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九條 企事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2015年1月,環保部印發了《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環發 [2015] 4號),管理辦法規定了需進行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的企業類型及備案實施過程。環境風險評估服務主要按照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有關要求和技術規范,在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完善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制定全廠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