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措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新的管理規定取消了環?⒐を炇盏摹靶姓䦟徟,細化了自我驗收的程序,而且責任主體轉為具體項目的建設單位,進一步強化了建設單位的環境保護“三同時”;主體責任。同時,管理條例要求企業必須主動向社會公開建設項目開工前信息、施工過程中信息、投產信息、環保落實情況等事中事后信息。 服務內容:1、編制驗收監測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