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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體廢物知識點1、關于固體廢物屬性的變更 企業實際生產過程產生的固體廢物屬性,與原環評審批文件不一致的,應組織技術單位依據產生來源、原輔材料成份及生產工藝,對所產生的固體廢物屬性進行鑒別,報原環評審批部門備案同意后,按照新確定的固體廢物屬性進行管理。 2、企業實際危廢超過環評量的50%-120%,項目可以納入驗收嗎? 由于污染防治措施的工藝調整導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界定為重大變動。因此建議對該項目廢氣污染防治措施的工藝進行詳細核實,如果涉及工藝調整導致廢活性炭量增加的,應當屬于重大變動。反之,如果不涉及工藝調整,主要因為環評文件估算量有誤差的,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變動分析》進行必要的說明,可以納入驗收管理。 3、驗收完成后,如何變更固廢屬性? 未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且排除危險特性的物質,不建議按危險廢物進行管理。生態環境部根據管理要求適時調整《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對于已驗收投運的建設項目,應結合危險廢物名錄要求對危險廢物進行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評價法》第二十七條指出,在項目建設、運行過程中產生不符合經審批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情形的,建設單位應當組織環境影響后評價,采取改進措施,并報原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部門和建設項目審批部門備案。如噴淋廢水轉為一般廢水自行處理,應遵照相應規定執行。 4、環評危廢量與實際產生量嚴重不符時怎么辦? 建議結合企業實際原輔材料使用與消耗量量、產品方案、工藝方案等,重新核算項目工業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產生情況。如該項目未驗收,則納入驗收環節解決;如該項目已驗收,則在清潔生產審核或者排污許可證核發過程中予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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